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二建两年滚动指的是参加二级建造师考全科的人员,需要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三门应试科目,二级建造师考试级别除考全科外,还有免考部分科目和增项,免考部分科目和增项实行非滚动管理。
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有效期:
1、考全科:两年。
考全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方法为滚动管理,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2、免考部分科目/增项:一年。
免考部分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增项:二建增项考试成绩只在考试当年有效,报考二建增项的人员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增报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者核发相应专业资格证书,但是还需要注册后才能执业,二级建造师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初始注册时间为自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三年以内,三年未申请初始注册的,需要符合继续教育条件才能申请初始注册。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由各省、住建厅自行负责,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