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只要不超过3年即可(≤3年);监事任期为法定制,必须是3年。
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小公司的特别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