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承包人,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工资;
若农民工与包工头形成劳动关系的,也可以通过行政手段高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向当地劳动监察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其支付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