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准生证时,首先要确定是办理第几胎的准生证,如果第一胎没有上户口,或者计生办不了解情况,自己又不上报,办理准生证时是查不出来生过孩子的。
准生证一般指计划生育服务证。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
1.准备好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2.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3.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4.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5.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6.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