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可以抵扣个税,减轻了个人所得税的负担,申报个税时需要对上述专项附加税扣除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