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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进行认定

2024-03-20 阅读数:695

下列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