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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三年就可以直接办离婚么

2024-03-18 阅读数:707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但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