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指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制度。形成原因是“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制度变革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牛耕出现,是生产力显著提高的标志。
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形成,到战国时期,正式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包含有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
国家土地所有制即国有土地。“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历代封建政府和皇帝都直接掌握着一部分土地”,各朝各代的皇庄、王田、军屯、民屯等都是国有土地,尤其以北魏、曹魏、隋唐为最盛。国家占有大量的土地,一方面为统治阶级的奢侈生活提供了物质保障,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为巩固国家政权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在封建社会,土地是最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土地,也就掌握了社会的经济命脉。
农民土地所有制即个体农民的土地。个体农民拥有的土地虽然不多,但人数最多,向国家交纳赋税,服兵役和徭役,“是封建王朝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能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最主要基础,所以受到历代封建统治者的重视和扶植”,凡是明君圣主都非常懂得爱民、养民,以民为本。
地主土地所有制即地主拥有土地。地主,是封建社会的富人阶级,出租土地,剥削贫苦农民。他们有钱有势,很容易挤进国家官员队伍中去,借助国家政权来保障他们的既得利益,更为重要的是地主阶级有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机会,有文化,有能力,是国家官员的候选人阶级。不管是论经济,还是论文化,地主阶级相对于农民阶级占据着极大优势。所以,地主土地所有制是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